上海市学校安全协会

协会简介

2024-07-24

上海市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工作专业委员会成立于1987年5月,是上海市高等教育学会下属的专业分会。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专业委员会的省级学会,是上海市高等院校保卫组织、保卫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性的民间社会团体。

研究会宗旨:“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继续解放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围绕助力高校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研究探讨新形势下本市高校保卫工作面临的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推动高校保卫工作的发展。

社会作用:秉承上海市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工作专业委员会的共建共治共享原则,结合高校保卫工作研究基本理论,强化学会组织功能定位,发挥政府指导、高校公众参与、高校学科背景和社会协同等组织优势,采用调查研究、学术研讨、境内外高校同行合作和交流等方式,积极践行在本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在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目标过程中,推动上海市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工作专业委员的各项工作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规范。

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下,上海市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工作专业委员会致力于学术研究工作,创新思维、善于进取,以饱满的热情和崭新的风貌迎接挑战,贡献更多高品质的学术成果,推动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学会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上海市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工作专业委员会是上海市高等教育学会下属的专业分会,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专业委员会的省级学会,是上海市高等院校保卫组织、保卫工作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学术性的民间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继续解放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研究探讨新形势下高校保卫工作面临的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保卫工作的发展。

第三条 本会接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业务主管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学会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专业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务和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组织会员结合高校保卫工作研究高校保卫学的基本理论;探讨新的历吏条件下高校内部保卫工作的情况和特点;组织会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保卫学科的探讨,组织学术研讨会;编辑出版高校保卫方面的著作、会刊和简报;开展与国内外、境内外高校同行的交流和合作。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学术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咨询服务、培训教育、编辑出版书刊等。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既接收团体会员,也接收个人会员。凡本市高校及高校附属医院保卫组织、保卫干部和有志于保卫研究者(含相关的企业)只要承认本会会章,均可中请加入本会。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会员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出席本会有关会议、参与本会工作和交流研讨活动;

3、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开展批评和进行监督;

4、要求本会对组织研讨活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5、退会的自由。

会员有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按期缴纳会费;

2、努力开展研究活动,私极提供研究资料,按时完成研究课题;

3、关心本会的建设和发展,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有关任务;

4、宣传本会宗旨,积极发展新会员。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 组织

1、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理事由会员单位保卫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常务理事会及由其选举或决定的机构和工作人员任期四年,特殊情况可延长一年,也可连选连任;

2、常务理事单位组成约占会员单位30%左右,正副理事长单位组成可占会员单位10%一15左理事长领导班子必须是会员单位中在职的保卫处处长;

3、名誉会长,原则上由上级领导和理事长、秘书长单位及相关上级业务指导部门领导担任;顾问,由上级单位分管领导和在学会中曾担任过理事会正会长、正秘书长的同志担任;

4、学会工作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原则上由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同志担任。

第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

1、选举常务理事;

2、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讨论和决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制定和修改学会的章程;

5、审议代表的各项提案。

第十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

1、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聘请名誉理事长、顾问;

2、决定本会工作机构设置和机构负责人;

3、负责筹备和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

4、制定财务预算,决定重大开支项目,负责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一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建立例会制度,负责学会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

2、审批新会员的申请;

3、审议、安排研究课题,对研究成果评议、奖励,领导会刊的编辑出版工作;

4、适时编写“学会简报",通报情况,交流经验,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络;

5、加强国内外横向联系,开展学术交流;

6、向上级学会报告工作,按期向上级学会交纳会费,完成上级学会交办的研究课题及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学术部、培训部、安全文化部、妇女工作部、网站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高校若干片及相关专业协作组。秘书长、各部负责人、高校各片片长及各专业协作组组长由理事长提名,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会根据工作布局设民办高校分会和附属医院分会,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分会。分会在本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其正副会长由分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本会常务理事会审定。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上级赞助拨款;

2、会员缴纳会费;

3、有关单位和个人赞助;

4、其他收入。

本会经费主要用于学会开展各种学术研究和会务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生效,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组织简介】